远离非法集资,畅享美好生活

所属类别: 信托 | 作者: | 来源:  |  2018-06-21 1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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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积极组织各级经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消费金融秩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创享幸福美好生活。

对很多人来说,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什么陌生的词汇,然而,大多数人却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对许多披着“理财”、“投资”外衣的非法集资行为却难以辨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和损失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三、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主导型案件,即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参与型案件,即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被利用型案件,即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对保险消费者来说,一方面需要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不要受高息理财诱惑,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同时,不要轻易出示保单和身份证件给他人,或交由他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谨防不法分子借机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继续行骗。

五、保险消费者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中国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请务必提高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中国人寿还提示社会公众,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保险产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中国人寿举报途径:电话010-85251676,邮箱:jubao@e-chinalife.com。

责任编辑: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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