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小股东?万科称两小股东没有诉讼资格

所属类别: 图片新闻 | 作者: 王泽岭 | 来源: 北京时间财经 |  2016-10-24 09:22:23 
0

近日,万科两位小股东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张先生(持有11100股)起诉万科撤销十二项董事会决议纠纷案又有了新进展。

10月9日上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庭前会议,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律师代表原告方出庭,被告方亦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在庭前会议上,原告方表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无变更。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撤销2016年6月17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

被告方万科在庭前会议称原告因不具备诉讼利益,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此北京时间记者采访了万科相关人员,对方称因为这个案件并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所以没什么可以回答的,具体情况还是以庭审结果为准。而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则对北京时间记者表示万科的观点不成立,称该两案系万科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的公益性诉讼,小股东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为诉讼资格争辩

独董申请回避合法性成争议焦点

被告方万科在庭前会议上提出了三点口头答辩:1.原告因不具备诉讼利益,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小股东的起诉损害了万科公司利益。3.独董回避是商业考量,董事会决议程序有效。对于万科称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北京时间记者询问了法律方面的专家,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洁律师表示:“除了公益诉讼之外,如果没有涉及自身利益,确实不能随意起诉,如果不具备诉讼利益的人可以随意启动诉讼,滥用诉权,那么会引起诉讼爆炸。”

而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则对记者表示万科的观点不成立,小股东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律师反驳称该两案系万科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的公益性诉讼,与万科公司内部大股东之间利益之争无涉,也不持立场。宋一欣又表示对独董回避引成的董事会决议,小股东仍可要求司法审查。是共益权诉讼。

庭前会议对涉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于原告提供的六份证据,被告方万科对真实性不持异议,对关联性与证明力有异议,特別对深交所的《监管函》的证明力,被告认为,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只是对市场与舆论的反映,不代表监管层认为相关董事会决议有瑕疵,何况万科公司也作了回应;原告方认为,监管层关心的问题,也是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庭前与当庭,被告方沒有提供证据,但被告方声称,其将在下列方面庭后举证:回应深交所监管函的材料,万科章程与议事规则,相关案例等。

关于案件的争议焦点,原告方郭捍东律师认为有三:独董张利平申请回避的理由及合法性,独董张利平的任职资格及认定程序、董事会召集、表决程序与回避申请的认定。被告方律师认为,独董回避是商业考量,独董任职是企业行为,均无须法院认定,故只认可独董回避后的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是唯一的争议焦点。

原告代理律师宋一欣认为万科事件的缘起,在于万科公司董事会及张利平先生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由于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却简单地不负责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公司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公司在知悉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在“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侵犯。

 

 

正式开庭时间未定

万科重组深圳地铁失败小股东将撤诉

此前万科在要求两位原告分别提供6亿元诉讼担保金的《申请书》中称,受本案诉讼影响,本次交易(与深圳地铁重组)已很难正常推进,并可能最终无法顺利实施,届时不仅万科预期收益落空,为交易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将彻底损失。 按照万科的说法万科与深圳地铁重组无法推进是受到了本案的影响。

而宋一欣对北京时间记者表示,重组进展不顺利跟此次诉讼根本没有关系,况且现在(与深圳地铁重组)只是一个董事会决议,连公司都没有通过,况且还有大股东投了反对票,在他看来本案诉讼影响重组进度完全是万科在找借口。 不过宋一欣律师表示如果重组案失败或被监管层否决,小股东可以不必再要求撤销董事会決议。

对于万科与深圳地铁重组的进展和此次诉讼对重组的影响,北京时间记者采访了万科相关人员,对方称重组进展请关注公司公告内容。对于此次诉讼对重组的影响对方表示这个问题没法回答具体情况还是以庭审结果为准。

投资达人高虹认为目前看来万科和深圳地铁重组的希望不大,他认为这可能是万科的放出的的迷雾弹,对付宝能的策略。知名证券作者陈绍霞认为万科重组深圳地铁现在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性是等证监会的查处结果(前期万科对宝能的举报信),如果宝能受到处罚,剥夺了宝能的投票权,那么,万科的重组方案就有戏了。重组前景可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监会对宝能举牌是否违规的定性。

原告代理律师对北京时间记者表示此次庭前会议未定正式开庭时间,该案是中国上市公司乃至公司法实施以来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之诉中的诉讼担保金第一案。有可能会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有关条款制订产生影响。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三个申请即全体与会董事出庭作证、提供董事会记录、选任专家陪审员,被告方认为,与会董事无须出庭,否则影响不好,涉及商业秘密而不能提供董事会记录,不反对选任专家陪审员。

在该两案举证期内,被告万科公司提出两份要求两位原告分别提供6亿元诉讼担保金的《申请书》,合计担保金总额为12亿元。对此,原告方郭捍东律师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对法律赋予中小投资者诉讼权利的限制。

此前万科要求原告各缴纳6亿元作为担保的理由是,因为上述重组交易涉及金额达456亿元人民币之巨,未来预期收益将十分可观,而万科为达成交易已经支付了相当金额的法律、财务费用。受本案诉讼影响,本次交易已很难正常推进,并可能最终无法顺利实施,届时不仅万科预期收益落空,为交易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将彻底损失。

 

 

当庭,原被告双方并未表达调解意愿。

庭前会议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4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4、225条举行,功能为明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赵江伟

推荐视频

推荐文章

古玩收藏为何魅力大 收藏界秘密有多少?
成都现真实版《盗墓笔记》 两座东汉墓葬遭破坏
世界最古老木塔:应县木塔因修缮限制开放
青州龙兴寺佛教造像展 破碎圣像的重新聚合
抄底旺季最低价 8月旅行还能去哪里?
最精简最干货的斯里兰卡旅行攻略

版权所有 @2012理财杂志社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065号


本站内容归刊版权所有,若要转载,请先获得本刊同意。豫ICP备140279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