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托借壳上市遭深交所质询

所属类别: 信托 | 作者: 投资者报 | 来源: 投资者报 |  2016-05-16 09: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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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是集团统一的资产重组,信托公司装入的主要是江苏国信集团股权,并非全部资产。”面对《投资者报》记者的提问,江苏信托方面表示作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国信集团”)的下属企业,他们对上市细节并不十分了解,主要由大股东江苏国信集团统一安排。

4月底濒临退市的\*ST舜船(8.750, 0.00, 0.00%)发布公告称,拟收购江苏国信集团旗下江苏信托81.49%股权以及相关火力发电企业股权,此举被认为是保壳举措,同时也被视为江苏信托的曲线上市。

然而不久,深交所就*ST舜船收购江苏信托等重整计划发出问询函,尤其是对江苏信托资产评估、盈利预测以及未决诉讼进行了关注。

与多位业内人士预计相似,由于相关持股法律法规并没完全突破,公司主营业务差异较大,信托持股等股权和结构的不确定性也为信托公司突围上市蒙上了一层阴影。

上市由集团统一安排

4月29日,濒临退市边缘的*ST舜船发布并购资产方案,并购江苏信托81.49%股权及其他电力资产。

如果成功,江苏信托注入*ST舜船,资本市场有望迎来新的信托上市公司,但与市场的火热反响相反,在江苏信托看来,这大概是大股东主导的一次统一行动。

资料显示,江苏信托前身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83亿元,是江苏省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江苏国信集团持股81%,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与此同时,江苏国信集团还是*ST舜船的间接控股,实际控制人则均为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信托现任董事长王树华曾在2014年临危受命,被江苏国信集团下派到深陷危机的*ST舜船担任一年多董事长,只可惜在其掌管的一年内,*ST舜船并未能摆脱困境。

据江苏信托介绍,本次拟装入*ST舜船也是大股东江苏国信集团的股份。

八成股权作价百亿元

根据*ST舜船的并购预案,江苏信托81.49%股权全部评估值为102.4亿元,包括信托业务14.5亿元和90.6亿元的固有业务以及单独评估的负债2.6亿元。

深交所的问询函里,对江苏信托资产评估、盈利预测和未决诉讼等事项进行了着重提问,并包括多个补充披露项。

与此同时,江苏信托参股的包括江苏银行、丹阳保得村镇银行、利安人寿保险等15家银行、创投、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股权等固有业务的资产评估与交易细节也受到深交所的密切关注。

不同于其他多数信托公司,主营业务不强,固有业务贡献大是江苏信托的盈利特点,也是其净利润和人均净利润能够保持前列的主要原因。

2015年,江苏信托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长16.12%,但是,信托业务收入与投资收益严重失衡,全年信托收入5.46亿元,投资收益10.96亿元,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就高达8.32亿元,大大高于主营信托业务的收入。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对15家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等披露与核查确认提出了要求,一旦出现交易对价调整情形如何会计处理,并要求公司明确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的评估估值,交易对方对信托业绩承诺中所包含的业务范围,且对2015年至2018年剔除及包含固有业务收益后的盈利数据进行分别预测。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ST舜船补充披露江苏信托资产评估过程和交易对方不对江苏信托固有业务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需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超10亿未决诉讼

根据年报数据,2015年,江苏信托信托资产中的集合信托余额下降,单一信托余额却大涨116.85%至3227.05亿元,是集合信托余额的近13倍,而期末集合信托余额仅253亿元。

一味地发展以通道业务居多的单一信托不但不能提升业务能力,甚至还有可能为公司带来了风险。

在问询单中监管层关注的还有两宗江苏信托单一信托项未决的诉讼。

针对诉讼的进展,江苏信托预计将承担的损失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深交所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2年6月,江苏信托与广州证券分别签订了《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10亿元,期限2年)和《张家港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并与云南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均签订了相应合同,对项目转让与回购进行了约定。

同日,江苏信托就两个项目和农业银行(3.050, 0.00, 0.00%)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在回购到期日前两日内,受让江苏信托对云南志远项目、张家港绿园置业项目拥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事宜。

不过,上述两个项目到期后,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未能按约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亦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江苏信托于2015年8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截至目前,这两宗案件尚未结案。

“通道业务是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壮大,冲规模很厉害,但并非信托业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模式,对培养主动投资管理能力没有帮助,且并不是没有风险。”上海某资深信托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责任编辑: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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